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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恩施学院大学生劳动实践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13


    湖北恩施学院

    大学生劳动实践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新时代,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方向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劳动课是普通高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教育的重要支撑,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更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加强实践劳动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使大学生在劳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劳动课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实践课的意义

    第一条 锻炼身心,在实践中培养吃苦耐劳,增强劳动观念和奉献的精神,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第二条 是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为一体的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综合性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客服困难、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使学生在劳动中懂得劳动创造价值的真正含义,促进大学生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增长才干、健康成长,从而优质成才、全面成才。

    第四条 大学生通过自己动手、亲身体验,促进其养成珍惜他人劳动成果,提高自我约束力,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社会职责感和使命感。

    三、劳动实践课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劳动实践课由学生处、教务处、基建后勤处三个部门共同管理;其它相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劳动实践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课程安排和学分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基建后勤处负责劳动实践课的具体管理、组织、和考核。

    四、劳动实践课的考核

    第六条 劳动实践课作为大学生必修课程,1个学分纳入教学计划,其考核结果以必修课学分形式载入成绩系统,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学生劳动实践课成绩作为其参与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劳动实践课的考核工作由基建后勤处负责人负责实施,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评分细则,评定学生个人成绩。

    第八条 学生劳动实践课期间不准请假,若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对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未参加劳动实践课的不评成绩,须在国家法定节日或者大四实习结束后毕业之前,向教务处申请补课,基建后勤处对需补课的学生统一安排补课。

    第九条 学生劳动实践课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各类评先评优、助学贷款等资格。

    第十条 劳动实践课完成情况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学生劳动实践课成绩不合格者,需进行1周的劳动实践课重修补课(补课时间是在大四实习结束后毕业之前或者国家法定节日),根据劳动情况给出补课成绩,未参加补课或补课仍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或不予毕业。

    第十一条 评分细则:劳动实践课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包括劳动纪律(40分)、劳动态度和表现(20分)、劳动质量(40分);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20分,旷课半天扣30分、旷课一天扣50分,有意损坏劳动工具一次扣20分,并照价赔偿;劳动实践课期间衣装不整,不讲文明礼貌一次扣5分;不服从安排,一次扣20分;不服从安排,态度恶劣的,故意破坏公物的,在劳动实践课期间,违反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等其它相关规定,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五、劳动实践课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同学,每周由巡查组(成员由班长和劳动周负责老师组成)推荐10%同学,为表彰入围人员,最终经基建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共同评选出表现优秀同学,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优秀表彰的同学,在参加学校年度评优评先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评选标准:无迟到,无早退,无脱岗; 积极,勇挑重担,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在实际劳动中表现出先进带头作用; 爱护公物,表现突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恩施学院学生处、湖北恩施学院教务处、湖北恩施学院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湖北恩施学院       湖北恩施学院       湖北恩施学院

                                  教务处           学生处          基建后勤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