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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智能充电站 BOT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18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为师生提供电动车充电场所,现引进安全智能充电系统设备,本项目将公开招商引资,欢迎有经济实力,社会信誉与经营管理服务好的投资单位参加招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智能电动车充电站BOT项目

    (二)项目编号:HMKJZBCG2019-0518

    三、项目简介及要求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智能充电站BOT项目,本项目包含非机动车停车棚内充电设备安装、调试、管理、售后服务等。

    四、项目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分成—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由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明确充电收费标准及分成方案,所投充电设备由投资商出资建设,学校按商业收取用电费,经营期满该BOT项目所有权移交给学校,移交时确保恢复该停车场原貌。

    五、投资人的确定

    招商公告发出后,意向投资单位可到实地踏勘,根据学校实际设计建设方案,所提供的方案及工程量将作为验收的依据,学校将组织团队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设计、报价、后期维保服务、分成方案等进行评分确定2-3家以上(含3家)候选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经实地考察后由专家团队投票最终确定投资单位。

    六、招商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在三年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4、意向投资运营方为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有相关的经营管理能力,手续齐全,具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能力,报名时提供上年度的税收报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

    5、意向投资运营方只能独立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投资文件。在恩施市辖区内有项目合作经验的意向投资运营方在满足有关限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

    七、意向投资方其他要求

    1、投资商所选充电设备必须是国内一线及以上品牌。

    2、需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学校将从资质、方案设计、服务能力等方面,对意向投资运营方进行考核与选择。对满足限定条件的,学校根据综合情况打分,选择候选对象。学校不特别解释意向投资运营方未被选中的原因。任何时候,查验发现提供有任何虚假资料,校方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投资运营方参与资格,意向投资运营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4、意向投资方需提供本单位企业征信报告,并提供所属公司3人以上公司人员缴纳的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八、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投资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三证合一”制度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养老保险、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需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设备的相关保险证明材料。

    3、投资商必须提供1所学校或小区且采用BOT模式运行充电桩入户案例用户合同原件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考察)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时间:2019618-2019625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后勤基建处办公室(图书馆714室)

    3、联系地址:恩施市龙洞河南路

    4、联系人: 吴老师